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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十七年發生什麼事

崇禎十七年(1644年)發生了一系列重大事件,標誌着明朝的終結。以下是該年發生的主要歷史事件:

1.李自成農民軍攻克北京:三月十九日,李自成率領的農民軍攻入北京城,明朝末代皇帝朱由檢(崇禎帝)在煤山自縊身亡,結束了他276年的統治。

2.沙塵暴地震:崇禎十七年,北京遭受自然災害,包括沙塵暴和地震,這些現象在當時被視爲不祥之兆。

3.明朝中樞政權的覆滅:崇禎帝自縊後,明朝在淮河以北的統治結束,李自成的大順政權佔據了陝西、甘肅以東、淮河以北、河南、山東等地,而長江中下游及淮河以南、兩廣、浙閩的廣大區域則由殘存的明朝南方勢力控制。

4.南方的皇位繼承問題:崇禎帝去世後,明朝皇位繼承出現了混亂。由於崇禎帝的直系繼承人已全部失陷於北方戰亂中,按照《皇明祖訓》的規定,皇位應該從神宗的其他兒子中選擇。最終,福王朱由崧被選定爲繼承人,並在南京繼位,建立了南明政權。

5.明朝最後的軍事努力:崇禎十七年,明朝最後的軍事希望——兵部尚書孫傳庭汝州戰役中慘敗,隨後自殺。這標誌着明朝在軍事上的徹底失敗。

綜上所述,崇禎十七年是大明王朝滅亡的關鍵一年,標誌着一箇時代的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