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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是幹什麼的

市人民代表大會(市人大)的主要職責和功能包括:

確保憲法、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預算的執行。

審查和批準本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及其執行情況的報告。

選舉和罷免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市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如市長、副市長等)、市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聽取和審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

制定地方性法規。

在市人大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討論和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事項,如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城鄉建設、民政、社會保障、民族等方面的工作。

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的預算執行,審查和批準本級決算,監督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審查監督政府債務。

聽取和審議有關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開展專題詢問等。

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市人大的工作還涉及組織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包括召集會議、領導或主持市人大代表的選舉、聯繫代表等。此外,市人大還依法行使其他賦予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