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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米法

平米法明朝中期由名臣周忱所創的一種田賦徵收改革辦法,旨在調整江南地區的賦稅負擔,確保稅負公平合理。該法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的內容:

加耗:

針對江南稅糧北運過程中搬運困難和運費昂貴的問題,周忱提出在正糧每石加征「耗米」的措施。這樣,江南各府的官田除了負擔苛重的稅糧外,還要負擔作為運費的耗米和雜派。為了避免紳衿和豪強大戶規避這些額外負擔,周忱規定耗米隨同正米依一定比例徵收,不分「強弱愚智」,一律征課,使大戶和小戶均平承擔運輸費用。

折征:

針對官田和民田所承擔的稅負差距懸殊問題,周忱通過折征的方法將這種差距縮小。對於科則沉重的田土,允許它們繳納實際負擔較輕的折色,如金花銀、官布、輕齎之類;而科則較輕的田土則繳納實際負擔很重的「重等本色」,如白糧、糙米之類。這種折征法實際上是以不同的徵收折納辦法使得官民田土和稅戶的負擔較為均平。

平米法的實施不僅減輕了農民的賦稅壓力,也保證了明朝在江南地區的稅額並沒有因此而減少。它通過調整稅制,使得大戶和小戶、官田和民田之間的稅負更加公平,有效緩解了江南地區的財稅壓力,對明朝中後期的財政穩定和社會和諧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