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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名次解釋

建築工程是指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具體來說,建築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設施所進行的規劃、勘察、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以及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此外,建築工程也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又稱建築工作量。這部分投資額必須興工動料,通過施工活動才能實現。

建築工程按照使用性質可分為民用建築工程、工業建築工程、構築物及其他建築工程等。民用建築工程一般指具有頂蓋、樑柱和牆壁,供人們生產、生活等使用的建築物進行建設的活動,包括民用住宅、廠房、倉庫、辦公樓、影劇院、體育館、學校校舍等各類房屋。

建築工程是建設工程的下位概念,是建設工程的一種類型。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建築工程一般僅指民用的房屋類型的建築物和構築物,是狹義的建築物,狹義的建築物僅指房屋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