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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總統有什麼權利

德國總統作爲國家元首,擁有一定的權利和職責,主要包括:

簽署和公佈法律法令。總統有權簽署並公佈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法律法令,但總統沒有否決權。

任免聯邦總理和政府部長。總統可以任免聯邦總理和聯邦政府各部部長,但這一權力通常受到議會多數派的限制。

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總統負責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如接待外國國家元首和代表團。

國際交往和條約簽署。總統代表德國進行國際交往,簽署和批准國際條約,並在特定情況下擁有決策權。

解散議會。總統在特定情況下,如議會無法通過關鍵立法或政府陷入危機時,擁有解散議會的權力。

任命新總理。總統可以依據聯邦議院的請求罷免總理,或根據總理的提議解散聯邦議院。

儘管德國總統擁有一定的權力,但這些權力相對有限,總統更多地扮演着象徵性和禮儀性的角色,實際行政權力主要集中在聯邦總理和政府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