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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辦理離婚手續

辦理離婚手續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訴訟離婚

協議離婚:

準備離婚協議: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協議中應包括雙方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

申請受理:雙方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審查和發證:冷靜期過後,雙方應共同到民政局申請發給離婚證。如果超過30天未申請,需要重新申請並等待30天的冷靜期。

訴訟離婚:

準備材料:包括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戶口本、子女出生證明、感情破裂證據、財產狀況證據等。

起訴:通過法院在線服務或法院立案窗口提交材料,材料提交後法院會進行審覈,並在審覈通過後通知繳費。

調解:法院受理後,首先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則發放調解書,調解不成功則進入開庭審理階段。

判決:法院根據庭審情況作出判決,如果判決離婚,則發放判決書。

需要注意的是,協議離婚的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而訴訟離婚則需通過法院審理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