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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委員會的步驟如下:

確定糾紛類型。根據糾紛的性質,選擇相應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民間糾紛一般由糾紛發生地或者當事人所在地(單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特定行業、專業領域的糾紛一般由相應的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

提出申請。發生糾紛後,可以由一方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還可以由當事人委託的親屬、鄰里、同事等代其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可以口頭申請,也可以書面申請。書面申請調解的,應當如實填寫人民調解申請書,寫明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以及存在的爭議,列明希望通過調解解決的事項,並且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審查和受理。人民調解委員會對申請書進行審查,並在4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會通知雙方當事人調解時間、地點、要求。如果對方當事人不願調解,應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

進行調解。調解過程中,調解員會聽取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陳述和意見,進一步覈准事實,調查人員公佈覈實的情況和調解意見,徵求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依據事實和法律及勞動合同的約定,促使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協議。

簽署調解協議書。調解達成協議的,出具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覈對後簽字並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調解不成的,出具調解意見書。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糾紛不收費。如果調解不成功,人民調解員應當終止調解,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