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意思表示的效力

意思表示的效力是指意思表示對表意人、相對人或第三人產生的法律效果。其生效條件主要取決於意思表示的傳達方式和是否與相對人達成一致。具體來說,可以參考如下信息:

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

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到達相對人時生效。如果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並且相對人指定了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那麼該數據電文進入特定系統時即生效;如果未指定特定系統,則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數據電文進入其系統時生效。如果當事人對採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時間有特別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如捐助、拋棄所有權等,一經作出即生效。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公告發布時生效。

此外,意思表示的拘束力是指一旦意思表示成立,表意人須受其約束,非依法律,不得擅自撤回或變更。這意味著意思表示一旦作出,表意人在特定情況下不能隨意變更或撤銷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