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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和權益法有什麼區別

成本法和權益法是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主要用於覈算企業在投資過程中所獲得的收益或損失。以下是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

適用範圍不同。成本法適用於企業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即佔股在50%以上的情況;權益法適用於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覈算,通常佔股在20%至50%。此外,成本法也適用於對“四無”企業的投資,即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情況,通常是指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低於20%,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在公開市場沒有報價。

處理方式不同。成本法將初始投資成本作爲評估投資價值的依據,只有當被投資公司宣告發放股息時,投資公司才能確認投資收益。這意味着在成本法下,投資公司不會在股票價格波動時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權益法則要求投資公司在會計期末重新計算其所擁有的被投資公司的股權比例。在權益法下,投資公司需要將被投資公司的淨收益或進行投入的淨收益或損失計入自己的賬戶。這意味着在權益法下,投資公司會在股票價格波動時確認投資收益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