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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改名字怎麼改

改名字的過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更名申請書。說明改名的理由和必要性。

獲取證明。需要所在單位、學校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信,證明申請人是該單位或學校的學生或員工。

提交申請。攜帶戶口本身份證、更名申請書和證明信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提交申請。

審核和簽字。派出所會進行調查審核,確認無誤後上報上級分局。需要管片民警、所長簽字,以及縣級戶籍部門和市公安局的審批(特別是未滿16歲的申請人)。

公證。如果申請人超過16歲,需要進行公證。

列印新的戶口本和申請新的身份證。在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申請新的身份證。

對於未成年人,改名的申請通常需要由監護人提出。如果改名成功,原姓名會作為「曾用名」保留。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其他羈押的人員通常不能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