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過戶需要準備以下證件和材料:
身份證明: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戶口本:用於證明購房人的身份。
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或離婚證,以證明雙方的婚姻狀況。
房產證:賣方需出示原房產證,購方需要留存複印件。
土地證:提供房產證土地證原件。
購房合同:原件,記錄了雙方的權益和義務。
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在收件窗口領取並填寫提交。
房屋平面圖:在收件窗口領取,需提供兩份。
契稅完稅或減憑證:原件。
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爲共有,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意見。
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和租讓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出租,需提交承租人意見。
租賃合同:提供出租方與承租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意見:如果房屋涉及抵押或按揭,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意見。
稅費繳納證明:證明相關稅費已繳納的憑證。
辦理過戶手續時,雙方必須親自到場,如若一方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應依法辦理委託公證,委託他人代爲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