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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什麼程度算家暴

打到什麼程度算家暴並沒有具體標準,只要出現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心理、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等行為,即屬於家暴,並不是一定要將受害人給打到重傷才是家暴。構成家庭暴力,這與被打多少次,打到什麼程度沒有直接的聯繫。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由此可見,只要是家庭成員採用了法律規定的的手段,造成了傷害的後果,即構成家庭暴力。

此外,家暴並不僅限於對身體的傷害,還包括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經濟控制等。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都有可能構成家暴。

需要注意的是,偶然極少的打罵行為並不構成家庭暴力,而夫妻間的偶爾爭吵或者推搡也不算作家暴。如果遭受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相關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