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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警察怎么判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於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爲,將從重處罰。具體判刑標準如下:

基本判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襲警行爲的加重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殊情況下的處罰:

如果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爲未使用暴力或威脅手段,但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可受到刑事處罰。

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爲,應當負刑事責任。

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爲或者爲他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爲提供工具、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從重處罰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使用兇器或危險物品襲警、駕駛機動車襲警、造成民警輕微傷或警用裝備嚴重毀損、妨害民警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嚴重後果等情形。

綜上所述,對於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爲,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和相應的處罰措施。具體的判罰結果還需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和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