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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強制執行

如果一方在離婚後不支付撫養費,另一方可以採取以下步驟申請強制執行

提交申請。向做出生效判決或調解書的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進行執行。

執行措施。法院可能會採取多種執行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協助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協助法院執行上述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雙方是通過離婚協定約定撫養費的支付,那麼離婚協定本身不屬於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因此,不能直接基於離婚協定中的子女撫養費問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先就相關問題獲得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後,才能依據該文書申請強制執行。同時,申請強制執行時,需要提交包括身份證複印件、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等紙質材料。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