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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費法律規定

撫養費的法律規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這些規定明確了撫養費的定義、計算標準、給付方式和期限等。以下是詳細介紹:

撫養費的定義。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的子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

撫養費的計算標準。撫養費的數額應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時,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父母,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養費的給付方式和期限。撫養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撫養費的給付期限通常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但若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教育,或因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父母仍需履行撫養義務。

這些規定為離婚後父母對子女的經濟責任提供了明確的指導,確保子女在法律框架下得到適當的照顧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