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找不到家人

如果您找不到家人,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方法:

求助於警方:這是在沒有其他好方法時應該採取的行動。警方可以將您家人的信息輸入全國失蹤人口信息庫,一旦比對成功,就能立即聯繫您。

提供家人的DNA樣本:在必要時,向警方提供家人的DNA樣本。公安網上有一個全國未知名屍體資料庫,可以在庫里比對看看是否有結果。

發布尋人啟事:在《人民公安報》上發布配有照片的尋人啟事。由於全國的人口管理由公安部門承擔,《人民公安報》在全國各地公安機關均有訂閱,影響面很廣,作用很大。

守株待兔: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能有一個滿意的結果。如果您家人一直處於流動狀態,很難找到。在這種情況下,依賴於公安機關的幫助是關鍵。

法律途徑:根據法律規定,失蹤兩年後,依照法定程式可以宣告死亡。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這樣可以讓家人的戶口被註銷,使她的身份證無效。只要她繼續流動,無論住宿、上飛機等,公安機關就能很快找到她。

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