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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方法

抽查方法,也稱為抽樣審計法,是一種審計方法,它從受審事項的全部賬目和業務中抽取一部分作為樣本審查,並根據樣本審查的結果對總體的特徵進行推斷。抽查方法的運用要以審計人員正確的職業判斷為前提。抽查方法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隨機抽樣。這是按隨機的原則抽取樣本,每個單元被抽中的機率均等。隨機抽樣主要包括簡單隨機抽樣分層隨機抽樣整群抽樣系統抽樣等。

簡單隨機抽樣。從總體裡隨機地抽取個體組成樣本的方法。

分層隨機抽樣。將總體分割成互不重疊的子總體(層),然後從不同的層中獨立、隨機地抽取樣本,各層的樣本構成總樣本。

整群抽樣。將總體分為許多群,每個群由個體按一定方式結合而成,隨機地抽取若乾群,並由這些群中的所有個體組成樣本。

系統抽樣。將總體中的所有個體按一定順序排列,在規定的範圍內隨機抽取某個體作為初始單元,然後按事先規定好的規則確定其他樣本單元。

非隨機抽樣。這種方法並非根據隨機原則抽取樣本,而是調查者根據自己的主觀選擇抽取樣本。非隨機抽樣常用的抽樣方法有任意抽樣法判斷抽樣法配額抽樣法

任意抽查法。審計人員從審計對象總體中任意抽取一部分樣本進行審計的方法。

判斷抽查法。檢查人員根據自己的主觀判斷,有重點地從檢查總體中選出樣本,進而通過對樣本的檢查結果推斷總體存在問題的方法。

正確運用抽查法可以大大減少審計工作量,提高審計工作效率。在財經法紀審計及經濟案件鑑定中,一般不宜採用抽樣審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