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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時間怎麼算

拘留時間的計算方式主要取決於拘留的類型,例如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以下是這兩種拘留類型的時間計算方式:

行政拘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2條規定,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這裏的“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包括因同一行爲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時間。

刑事拘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如果認爲需要逮捕,應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此外,如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遇到特殊情況,如參加升學考試、子女出生或近親屬病危、死亡等,可以申請請假出所,這段時間不計入拘留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