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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原因

提存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點:

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當債務人提出履行債務的請求時,如果債權人能夠接受履行卻無理由地不予以受領,則可能發生提存。

債權人下落不明。如果債權人離開自己的住所且不知去向,導致債務人無法與之交付標的物,為消滅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債權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未確定繼承人或監護人。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避免繼承或監護人確定前的財產損失,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如契約被解除、被確認無效等特定法律情形下,債務人也可能將標的物提存。

提存是一種法律程式,旨在處理因債權人原因導致的履行困難,確保債務的履行和契約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