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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身分證不歸還

撿到身份證不歸還屬於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行為,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違法所得,還會被沒收違法所得。此外,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如果撿到身份證的人以身份證為要挾索要錢財,則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身份證主人必須報警,警方會根據具體情節予以處罰扣留身份證的人。同時,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撿拾人返還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