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收賄刑法

受賄罪的刑法規定主要依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和第三百八十五條,具體量刑標準如下:

受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依法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並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依法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多次索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

受賄數額在3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15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並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多次索賄;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

此外,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受賄罪。如果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也以受賄罪論處。

需要注意的是,對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有相關規定,這與國家工作人員的受賄罪是分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