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包括:
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原件以及它們的複印件。
改名申請書。如果是成年人自己申請,或者是未成年人由父母或收養人代爲申請。
工作單位證明(適用於成年人)。
對於未成年人,需要父母雙方到場簽字,可能需要提供結婚證、小孩出生證等複印件。
年滿16週歲的人需要社區民警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變更姓名的合理條件證明,如改名後所有法律責任及後果由本人承擔的聲明。
在準備這些材料之後,申請人需要向戶口登記機關提交這些資料,並說明改名的理由。派出所會進行調查審覈,確認無誤後遞交上級分局再次審覈。審覈通過後,改名即視爲成功。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原姓名將作爲“曾用名”。需要注意的是,正在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和其他正在羈押的人員是不能改名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