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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身分證改名字

身份證名字的過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準備書面申請。申請人需提交一份書面申請,常見理由包括名字不雅、父母離異再婚、重名不便、僧人還俗或含生僻字等。

準備相關證明。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對於有單位的職工,還需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在校學生則需由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務農、經商等人員則由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證明。

提交申請。申請人需將所有材料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申請。派出所受理後,會填寫《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

審批流程。責任區民警、所長以及派出所所長會對申請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隨後,這些意見會被上報給分縣局主管領導,直至市局主管領導審批。

更新戶籍信息。如果申請得到批準,申請人需持《戶口項目變更更正申請審批表》到派出所戶籍室更改戶籍信息中的姓名信息,並將原來的姓名變更為曾用名。之後,會重新列印戶口本,並以新戶籍信息辦理身份證。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過程可能涉及一些額外的步驟,如重新拍照等,具體步驟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此外,改名申請可能會受到一些限制,如在改名後不提供相應的證明,且改名過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風險和不確定性。因此,在決定改名之前,建議諮詢當地的戶籍管理部門,了解具體的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