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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於利

根據相關搜尋結果,對於「放於利而行,多怨」的理解如下:

原文出處:這句話出自《論語·里仁篇》,由孔子所言。

基本解釋:

字面意義:依據利益的目的去行事,往往會產生很多怨恨。

深層含義:孔子在這裡強調,如果一個人總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不顧及他人,那麼他很容易引起他人的不滿和怨恨。這不僅是對個人行為的一種警示,也是對治理者的一種告誡,即在治理國家和處理事務時,應當重視義理而非僅追求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

不同理解:

有解釋認為,「放」可以理解為「放縱」或「依據」,而「利」則指利益或好處。因此,這句話可以理解為如果放縱自己對利益的追求,或者僅僅依據利益來行事,都會招致很多的怨恨。

另一種理解是,「放」可以解釋為「安排」或「處置」,意指在處理與利益相關的事情時,如果只考慮自己的利益,不考慮他人的利益,就會引起他人的不滿和怨恨。

綜合理解:綜合以上解釋,我們可以得出,無論是從字面意義還是深層含義上理解,「放於利而行,多怨」都是在告誡人們,在行事時應當考慮到他人的利益和感受,不應僅僅追求個人的利益,否則很容易引起他人的不滿和怨恨。這一點對於君子和小人都是適用的,君子在行事時應當更加注重道義和公平,而小人則應當避免過於自私自利的行為。

通過這樣的綜合理解,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孔子的這一教誨,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