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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以的作用

文言文中,「以」字具有多種作用,具體可參考如下:

表示動作、行為所使用的工具、方法或其他相關因素。例如,可以譯為「用」「拿」「憑藉」「依據」「按照」等。如「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中的「以」就是此意。

起提賓作用,相當於現代漢語的「把」。例如「秦亦不以城予趙,趙亦終不予秦璧」中的「以」便是此用法。

表示動作、行為產生的原因,相當於「因」或「由於」。如「且以一璧之故逆強秦之歡,不可」中的「以」。

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和處所,用法與「於」相似,可譯為「在」或「從」。例如「余以乾隆三十九年十二月,自京師乘風雪,至於泰安」(《登泰山記》)中的「以」。

表示動作、行為的對象,用法與「與」相似,可譯為「和」或「跟」。有時也可以譯為「率領」或「帶領」。

此外,「以」字還可以表示並列、遞進、承接、目的等關係,或者用於表示修飾關係,連線狀語和中心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