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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共行政和傳統公共行政有什麼區別

新公共行政與傳統公共行政的主要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價值理念:新公共行政強調社會公平和公民參與,而傳統公共行政更注重效率、經濟和協調。

組織形態:新公共行政提出顧客導向的組織形態,即將公衆需求作爲組織存在和發展的前提,同時強調應變靈活的組織形態,即加大組織結構的彈性,以便能夠對外界刺激做出迅速的反應。

管理體制:新公共行政並未根本改變官僚制的管理體制,而是追求具有持續彈性或變革能力的組織形式和政治形式的新官僚體制。

社會責任:新公共行政認爲公共行政不僅僅是執行政策的工具,還是對廣大民衆生活方面都具有決定性影響的重要因素,擔負着廣泛的社會責任。

政治與行政關係:新公共行政強調行政組織應置於政治的特定範圍之外,行政的任務是由政治加以確定,但政治不應直接指揮行政機構。

行政參與:新公共行政強調政府組織成員的內部參與和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公民參與。

以上區別表明,新公共行政在理念、組織形態、社會責任、政治與行政關係以及行政參與等方面與傳統公共行政有所不同,旨在通過更廣泛的社會參與和更公平的社會服務來提升公共行政的效果和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