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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新聞信息報導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

新華社新聞信息報導中的禁用詞和慎用詞包括:

對有身體傷疾的人士不使用蔑稱,如「殘廢人」「獨眼龍」「瞎子」「聾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而應使用「殘疾人」「盲人」「聾人」「智力障礙者」或「智障者」等詞彙。

報導各種事實特別是產品、商品時不使用「最佳」「最好」「最著名」「最先進」等具有極端評價色彩的詞彙。

醫藥產品報導中不得含有「療效最佳」「根治」「安全預防」「安全無副作用」「治癒率」等詞彙,藥品報導中不得含有「藥到病除」「無效退款」「保險公司保險」「最新技術」「最高技術」「最先進制法」「藥之王」「國家級新藥」等詞彙。

對文藝界人士不使用「影帝」「影後」「巨星」「天王」等詞彙,一般可使用「著名演員」「著名藝術家」等。

對各級領導同志的各種活動報導慎用「親自」等形容詞。

不使用「哇噻」「媽的」等俚語、髒話、黑話等。近年來網路用語中對各種詞語進行縮略後新造的「PK」「TMD」等,也不得在報導中使用。

在新聞稿件中涉及犯罪嫌疑人家屬、涉及案件的未成年人、涉及案件的婦女和兒童、採用人工受精等輔助生育手段的孕、產婦、嚴重傳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被暴力脅迫賣淫的婦女、愛滋病患者、有吸毒史或被強制戒毒的人員等人時,不宜公開報導其真實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