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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政治制度是什麼

內閣制度和六部制度

明朝的政治制度以內閣制度六部制度爲核心,確保了政權的相對分散和各方勢力之間的均衡。以下是相關介紹:

明初,中央設立中書省,由左右丞相統轄六部,管理全國行政事務,但鑑於元朝丞相權勢過重,導致皇權不穩,明太祖朱元璋在1380年廢除中書省和丞相職位,將六部分理全國政務直接對皇帝負責,同時設立殿閣大學士作爲侍從顧問,幫助處理政務,但這些大學士很少能參與決策,大部分事務仍由皇帝親自主持。

隨着時間的推移,內閣地位逐漸提高,大學士獲得了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權力,即票擬權,但票擬是否被採納最終還需皇帝的批准。

張居正任首輔期間,大權集中於內閣,六部幾乎變成了內閣的下屬機構。張居正的改革雖然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和社會矛盾的緩和,但觸犯了官僚地主的利益,最終導致失敗。

此外,明朝的政治制度被認爲是封建社會中最穩定和合理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