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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物品存放要求

易燃物品的存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存放地點。易燃物品應當存放在專門的危險品倉庫或專用櫥櫃中,遠離施工區域至少25米,且應符合防火、防爆、通風等安全技術要求;庫房應乾燥、易於通風、密閉和避光,並應安裝避雷裝置;易爆性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一級輕頂耐火建築的庫房內,而遇濕易燃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等應儲存在一或二級耐火建築的庫房內。

分類存放。易燃物品應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之間應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記憶體放。

禁止吸菸和使用明火。儲存易燃物品的倉庫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配備消防設施。儲存易燃物品的倉庫應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

專人負責。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和使用應由專人負責,負責人需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險性和管理使用方法。

包裝完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裝、容器應完好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安全警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語和「嚴禁菸火」的標誌。

溫度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點應注意溫度控制,必要時採取降溫措施。

以上措施可以有效確保易燃物品的安全存儲,防止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