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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姓名程式

更改姓名的程式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寫更名申請。詳細說明改名的原因和理由。

獲取相關證明。根據個人情況,到街道、單位或學校開具證明。例如,學生需要學校出具證明,無業人員則需要所在地居委會出具證明。

戶籍部門申請更名。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更名申請表格,通常需要加蓋戶籍專用章和管片民警、所長簽字。

縣級戶籍部門簽字。將申請材料提交至縣級戶籍部門進行審核。

公證。如果申請人超過16周歲,通常需要進行公證。

市公安局戶籍部門簽字。對於未滿16周歲的人,此步驟不適用。

列印新的戶口本。完成上述步驟後,回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本。

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字的審批時限通常為派出所20個工作日,分局或縣局15個工作日。此外,變更姓名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如姓名有諧音、讀起來有歧義,或名字難認、難寫等。對於未成年人來說,通常需要監護人代理辦理。在辦理過程中,還需準備一些必要的材料,如戶口本、身份證近期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