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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怎麼算

「有效期」的計算方式主要取決於標註方式。共同的標準是「有效期至」的日期應理解為包含那天,即到期日的次日便不可再繼續使用。常見的有效期標註及計算方式如下:

直接標明有效期。如「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則該物品可以使用到2023年1月1日。

標明失效期。如「失效期2023年1月1日」,則該物品只能使用到2022年12月31日。

生產批號推算有效期。如某物品的批號為970908,註明有效期3年,則可推算出該物品可以用到2000年9月7日。

開封後的使用期限。對於開封的藥品,其使用期限為(藥品有效期-開封日期)×25%,如果計算值大於6個月,使用期限按6個月計算;如果計算值小於6個月,使用期限按計算值計算。

此外,藥品的有效期格式及計算還有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註,年份用四位數字表示,月、日用兩位數字表示,例如「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也可用數字和其他符號標示為「有效期至2023.1.」或「有效期至2023/1/1」等。為了方便理解和判斷具體的失效日期,建議藥品有效期標註時將有效期的年月日均標註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