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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底的人不能做什麼

有案底的人在就業方面面臨著諸多限制,具體如下:

無法從事法官、檢察官、公務員、人民陪審員、律師、司法鑑定人員、公證員、警察、外交人員、村委會成員等職業。特別是對於經濟犯罪的情況,這些人還無法擔任公司的董事或監事。

在政治和軍事領域,有案底的人通常無法入伍或參與某些特定的公務員職位。

私營企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等領域,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而受過刑事處罰的人,無法擔任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職位。

此外,有案底的人在就業時可能需要面對歧視,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無法獲得某些職業資格。對於個人來說,重要的是了解自己的權利和機會,並尋找適合自己的職業道路。同時,法律和政策也在不斷進步,以保護有案底的人的就業權利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