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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星星事件是怎么回事

李星星事件起源於2016年,當事人李星星(化名)自稱從那時起被其“養父”鮑某明長期控制在煙臺某公寓裏,遭多次性侵,首次被性侵時剛滿14歲。鮑某明則否認這些指控,聲稱他對“養女”李星星百般疼愛,卻被反咬一口。

2019年4月9日,李星星曾向煙臺芝罘區警方報警,但當地檢察院提前介入後,警方於當月26日以受害人被強姦沒有犯罪事實爲由撤案。此後,案件在檢察院的監督下被二次立案,但立案後的進展不明,李星星及其律師曾一度聯繫不上辦案民警,無奈之下選擇在現居地南京報案。

此案引起了廣泛關注,部分原因是對鮑某明的職業背景的討論,他是一位成功的企業高管,曾任多家跨國企業的資深法律顧問。同時,案件的複雜性在於其中涉及到的法律、倫理和心理學問題,例如年齡欺詐、控制行爲的存在與否,以及警方處理案件的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