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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信怎麼寫

檢舉信的編寫可以分爲以下幾個部分:

開頭:檢舉信的開頭應包含標題和接受舉報單位的名稱。標題可以是對被檢舉人行爲的描述,如“對張三貪污問題的舉報”,以便讓工作人員一目瞭然。接着,介紹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住址等。

正文:正文部分應詳細介紹舉報案件的事實,包括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手段、具體情況和後果。內容應按時間順序書寫,儘量詳細,包括證明人或知情人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其與被舉報人的關係。

結尾:結尾可以表達舉報人對案件的看法,並提出具體要求。舉報人應簽名並寫上寫信的時間。

在編寫檢舉信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舉報內容必須實事求是,不得誇大或捏造事實。

介紹案件情況時,避免將主觀懷疑和推測與客觀事實混爲一談,以免影響調查工作。

檢舉信應直接遞交給有權處理該事項的機關,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