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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

以下是武漢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的部分內容:

1. 建立健全見義勇為表揚表彰制度,有效發揮表揚表彰的引導作用,大力宣傳見義勇為模範人物的先進事跡,為他們做好事、解難題、鼓士氣。

2.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見義勇為工作經費保障辦法,將見義勇為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隨經濟發展逐步增加投入。

3. 對於因見義勇為負傷、致殘、死亡人員的家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關懷幫扶,並對其子女在就學方面給予優待。

4. 對於見義勇為人員,應當予以褒獎,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以下獎勵:

* 授予見義勇為稱號;

* 給予一定的獎金或者獎品;

* 對生活條件較差、家庭收入嚴重偏低且無其他收入來源的見義勇為人員,可參加慈善救助和社區扶助;

* 子女參加義務軍、志願者等活動的資格;

* 其他適用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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