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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甲骨文

甲骨文中的「」字是一個會意字,其上部是一個眼睛的形狀,下部是一根錐子或尖利的東西刺向眼睛,這樣的構造表示用錐子刺瞎了眼睛。這個字的含義與上古時期的戰爭有關,當時抓獲的俘虜並不是被處死,而是被迫成為奴隸。奴隸主會用錐子刺瞎俘虜的左眼,使其失去視力,從而無法逃跑,成為順從的奴隸。這種做法強調了「民」是無瞳的瞎子,而「民」的本義作為奴隸消失後,篆文通過加上「亡」部首創造了「氓」字來代替這個含義。

甲骨文的「民」字在眼睛的下方加上了一個「十」字,這個「十」是「又」的變形,表示抓握的動作。金文時期的「民」字基本承續了甲骨文的字形,但將帶手柄的利刃寫成了銳器的形狀,並且省去了甲骨文字形中眼睛的瞳孔,進一步強調了「民」是無瞳的瞎子。

在西周金文中,部分字形的眼睛中間已經沒有瞳孔,這進一步突出了字表示盲一目的特徵。春秋金文的「民」字在豎畫上增加了圓點或變作一小橫。戰國時期各國的寫法不一,秦國的「民」字中的「目」變成了雙線勾畫的折筆。

隨著社會的發展,奴隸階層逐漸消失,「民」字的意義也發生了引申,從指戰爭中俘獲的外族人轉變為被統治的普通民眾。在漢字的發展過程中,「民」字的形態經歷了多次變化,但其基本含義始終與奴隸或盲人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