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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科

民行科,全稱為民事行政檢察科,是檢察院的內設機構之一,主要負責民事和行政檢察工作。民行科的具體職能包括:

對生效的民事和行政裁判、調解書進行監督。當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被當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或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或再審裁判仍有錯誤時,當事人可以向檢察院申請監督。若審查後認為生效判決或裁定有誤,民行科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向同級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以啟動再審程式。

審判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這包括對審判人員在接受當事人吃請、違規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適用錯誤的審判程式、違法送達等行為進行監督,並向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

對法院執行活動的監督。對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如超期未採取執行措施、違法終止執行、濫用執行權等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可向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

對行政執法活動的檢察監督。對涉及民生民利、侵害不特定人生命健康安全的案件,如環境污染、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等,民行科可通過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行政機關正確履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其他職能。包括支持起訴、提起公益訴訟等。

通過這些職能,民行科旨在維護司法公正和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