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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下沉速度

沉井下沉速度的計算公式為 \(v = \frac{m}{a} \times g\),其中 \(v\) 為下沉速度,\(m\) 為沉井的重量,\(a\) 為沉井底面積,\(g\) 為重力加速度。這個公式提供了一個基本的計算方法,但實際上沉井下沉速度還會受到許多其他因素的影響。

沉井下沉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首沉階段:下沉深度為2~3m,需要每30分鐘觀測一次並記錄數據,及時計算偏差情況,並由現場總負責人員統一指揮確定沖沉部位及沖沉速度等。每天24小時下沉深度控制在300~500mm。

中沉階段:進入正常下沉,可以每2小時測量一次,每天24小時下沉深度控制在300~1500mm。

最後下沉階段:必須增加觀測頻率,一般為30分鐘左右觀測一次,每天24小時下沉深度控制在500mm以內。在最後2m範圍內要減小鍋底的開挖深度,防止突沉及超沉事故發生,控制開挖深度及速度,以下沉為輔,糾偏為主。

通過對各階段觀測數據的分析,必須使沉井的對角高差不超過15cm,並觀察沉井周圍土質變化情況,將地下水位、涌土、沉降、沉速隨時記入歷時曲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