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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加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的規定如下: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且每月總加班時間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在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加班時,用人單位應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具體來說,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休息日加班且未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

加班工資應在加班發生後的合理時間內支付,且不得以調休或補休替代。

以上規定旨在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避免過度工作,確保勞動者的健康和安全。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