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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上訴程式

法院抗訴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提出抗訴。抗訴可以由第一審的原告被告或第三人提出。抗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即提交抗訴狀,並在法定期限內將抗訴狀交給原審人民法院或直接向上級法院提交。

移交案卷。原審人民法院在收到抗訴狀後,應在五日內將案卷、抗訴狀及證據材料轉交至上級法院。

二審立案。上級法院接到抗訴案件後,對案卷進行審查。如符合立案條件,將對抗訴案件進行立案。

審理前準備。在二審程式開始之前,法院可能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偵查和準備工作。

二審庭審。根據案件情況,二審法院可能決定召開庭審。庭審過程中,法院將聽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律師的意見,審查證據,並進行法律適用的討論。

二審判決。二審法院在審理完抗訴案件後,將作出判決。判決結果可能維持一審判決、改判或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執行判決。若二審判決成為終審判決,一審法院或其他執行法院將負責執行判決。

在整個抗訴過程中,當事人及其律師應當積極配合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辯護意見和證據,爭取獲得更有利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