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法院查封流程

法院查封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提起訴訟。債權人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查封債務人的房產。起訴時,需提交書面訴狀、原被告身份證明材料、財產權屬證明等相關證據。查封房產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兩年。

受理立案。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後,審查案件。符合立案條件時,法院將立案並通知當事人。立案後,法院可組織雙方調解。若調解無果,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裁定

判決或裁定查封。若判決支持債權人的訴訟請求,法院將依法對債務人的房產進行查封。查封令由承辦法官簽發,並送達給被執行人。查封令上應註明查封的財產名稱、位置、範圍、期限等信息。

查封實施。查封令生效後,被執行人的房產將被限制交易、轉讓和抵押等行為。被執行人在查封期間需遵守相關規定,不得擅自處置房產。

解除查封。查封期滿後,若債務人已履行義務,或法院認定查封有誤,可以依法解除查封。解除查封需提交申請書和相關證據,經法院審查同意後解除。

執行拍賣。債務人未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執行拍賣。拍賣所得款項按法定比例分配。

法院向國土房產部門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及附帶的法律文書

辦案人員向國土房產部門出示法院工作證,並根據被查封財產的類型(如已核發房地產證、預售商品房、土地等)提交相應的資料。

國土房產部門根據法院提交的資料進行查封處理。

現場查封不動產時,執行法院應做出書面的查封裁定,通知被執行人或其成年家屬到場,並記錄房屋的現場占有使用情況。隨後在門上貼上封條或查封公告,並確保全程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