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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長是什麼

法院院長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法院的負責人,具體職責及產生方式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在省、自治區按地區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在直轄市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期:與本級同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相同。

人民法院院長職責:主持本院審判委員會的工作,並可以參加合議庭擔任審判長。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特殊身份:作爲中國法院系統的最高領導人,屬於黨和國家領導人序列,同時依照法律條文規定,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首席大法官

以上信息概括了法院院長的定義、職責、產生方式以及特殊身份,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