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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的職責是什麼

派出所的職責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項:

管理社會治安,包括對公共複雜場所和重要地區的治安秩序、特種行業、民用危險物品和違禁品進行管理。

管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以及實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轄區居住人員。

受理公民報警、求助,併爲民服務。

向羣衆宣傳法制,組織發動羣衆同違法犯罪行爲做鬥爭。

組建治安保衛委員會,發現掌握嫌疑分子,教育改造有違法犯罪行爲的人。

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管理特種行業,維護公共秩序,預防治安災害事故。

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穩定和治安大局穩定的情報信息。

配合有關部門預防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

依法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組織、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羣衆開展安全防範,預防可防性案件的發生。

通過日常治安防範和管理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破應由派出所受現的一般刑事案件。

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

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處置羣體性事件作。

加強對非法宗教、邪教活動的掌握控制工作。

對轄區羣衆進行法制宣傳,對轄區內違法青少年進行幫教。

對被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的罪犯進行監督、考察和改選工作。

對被勞改、勞教、少管人員進行社會協同教育和放回後的接茬幫助教育工作,做好羣衆違法犯罪的預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