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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抵押

流抵押,通常被稱為「流押條款」,是指在抵押契約中約定的,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抵押物的所有權直接歸債權人所有的條款。這種條款在民法中被視為無效,其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債務人、抵押人的利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契約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如果債務履行期屆滿後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可以協定以抵押物折價取得抵押物,但不得損害順序在後的擔保物權人和其他債權人利益。

總的來說,流押條款的禁止,是為了確保抵押契約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護債務人、抵押人以及其他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