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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附合

添附附合是指在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緊密結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新的財產,雖未達到混合程度但非經拆毀或分離成本過大不能達到原來的狀態。以下是添附附合的相關介紹:

附合分為動產與動產附合和動產與不動產附合兩種情況。動產與動產附合時,如果可以區別主物或從物,或者一方動產的價值顯然高於他方的動產,則應當由主物或價值較高的物的原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權,並給對方以補償。動產與不動產附合時,由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合成物的所有權,但應當給原動產所有人以補償。

加工是指在他人的物上進行勞作,從而使其物具有更高價值的情形。加工物的所有權原則上歸原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後增加的價值明顯超過了原材料的價值,則歸加工人,但加工人具有惡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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