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港區國安法內容

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安法的主要內容包括:

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的責任。明確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而香港特區則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區的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依據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維護國家主權與統一。強調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都應遵守相關法律,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尊重與保障人權。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尊重和保障人權,包括言論、新聞、出版自由,以及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自由。

罪行與處罰。對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並設定了相應的刑事責任和處罰。

機構設定與職責。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

法律適用與執行。規定了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式,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的職責。

這些內容共同構成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安法的主要框架,旨在維護國家安全、尊重人權,並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長期繁榮和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