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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督

香港總督,通常簡稱為港督,是香港在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最高行政長官,代表英國國王,負責香港的行政和軍事指揮。港督一職共歷28任,包括1941年至1945年間的2任日本總督

港督的權力非常大,主持香港的行政機關行政局和立法機關立法局,兩局的議員都是由港督任命。港督不僅是英國國王在香港的全權代表,也是香港三軍司令。在1991年之前,立法會的議員全部由港督任命,這意味著港督在所有議案上擁有「最終否決權」。港督還有權委任法官和太平紳士,對所有公務員進行紀律處分,甚至解除其職務。此外,港督還擁有赦免囚犯(包括死囚)和免除罰款的權力。

隨著時間的推移,港督的職位和權力也發生了一些變化。1971年以後,大多數港督都是外交官出身,而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則是政治家,曾任保守黨主席。彭定康上任後大幅改變了港督的傳統做法,包括不接受爵士封銜、改革就職典禮、不再兼任立法局主席、取消委任部分議員,並設立立法局答問大會等,這些舉措在很大程度上使港督的角色更加接近於一個行政首長。

總的來說,港督在英國殖民統治香港時期是一個極具權力和影響力的職位,其角色和權力隨著時間有所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