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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被解僱

員工被解僱的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幾點: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如果員工的行爲違反了公司的規定,且這種行爲已經構成了嚴重違規,公司有權將其辭退。

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無法達到公司的要求,公司可以將其辭退。

不能勝任工作:當員工無法完成工作任務,經過培訓或調崗後仍無法勝任工作時,公司可以將其辭退。

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如果員工因病不能繼續工作,並且在醫療期滿後無法恢復原工作或從事其他工作,公司可以將其辭退。

存在雙重勞動關係:如果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違法犯罪被判刑:如果員工因違法受到國家執法部門處理,公司可以將其辭退。

公司業務調整:公司業務調整可能會導致部分員工被辭退。

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如果員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上各點均可能導致員工被辭退,但請注意,公司應該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在合法的前提下進行辭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