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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物先占是什麼意思

無主物先占是指以所有的意思,先於他人占有無主動產,即取得該動產之所有權。具體來說,無主物先占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先占的客體是無主物:這是構成先占的前提條件。所謂無主物,指不屬於任何人所有之物。若一物已經屬於他人所有,則不可能再為另一人所有。無主物先占與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的根本區別在於,遺失物、埋藏物等是有主物,只是暫時脫離了所有人或對其有占有權的人的支配,因此不能由拾得人、發現人憑藉發現行為和拾得行為自動取得所有權。

有先於他人占有無主物的事實:這是構成先占的事實要件,即行為人實施了先占行為。占有行為屬於事實行為,不需要行為人有行為能力,所以未成年人先於他人占有無主物也可成立先占。占有行為也可以指示他人完成,在此情況下,發出指示的人為先占人。依據民法原理,先占行為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例如通過欺詐、脅迫或暴力手段取得無主物的行為是無效的。

占有物為動產:古羅馬法對無主物採取先占自由主義,對無主物不區分動產與不動產,一律允許先占人取得所有權。但日耳曼法規定,不動產只有國家有先占權,法律允許先占人取得動產所有權。現代國家多採用日耳曼法,對不動產不允許由個人先占取得,而是由國家享有先占權。

以所有的意思進行占有:這是構成先占的主觀要件。占有人對無主物進行占有時,有將該物完全歸屬於自己支配,排除他人所有的意圖。依據民法原理,對動產的占有均推定為以所有的意思進行占有,由提出相反主張的人負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