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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選舉提名人數

特首選舉提名人數在香港特首選舉制度中並未明文公開,需要參考歷史資料進行研究。

香港特首選舉的提名程式如下:

1. 候選人須獲最少75個選委提名,方可正式當選。

2. 選委分為兩類,約三分一由行政長官任命,其餘則由普選後成立的各界別、跨地域和無界別的界別分組選舉委員會選出,負責選舉產生一半的選舉委員。

根據以上規定,提名人數應為至少75人。需要注意的是,特首選舉制度在不同時期有所不同,因此提名人數的具體數字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估。